韩宝镇 报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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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进行调解已成为陷入纠纷的企业,在对簿公堂之外的另一个有效解决争议的方法。

过去三年来,有越来越多商业纠纷在新加坡调解中心(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)寻求解决,平均和解率为73%。

2014年调解案件

激增120%

根据新加坡调解中心提供的数据,在该中心进行调解的商业纠纷过去几年有普遍上扬趋势。跟2012年处理的商业案件相比,2013年增加34%,2014年激增120%,而今年则高涨7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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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加坡调解中心执行理事长龙承安说:“调解的做法已越来越受到企业和人们采纳,尤其当他们发现在庭外解决纠纷能够节省费用和时间。随着人们对调解及其好处的意识提高,我们预料更多企业会选择以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方法。”

上法庭打官司来解决纠纷的做法,有不少弊端,包括不仅破坏纠纷各方的关系,也可能损害到声誉。

新加坡调解中心助理调解员叶繁婷在该中心举办的一项活动中指出,由于上法庭是采取对抗性(adversarial)的做法,不免伤害到彼此的感情和关系,因此纠纷双方一打起官司来,往往意味着他们未来将不会再跟对方有生意来往。

与此同时,官司在媒体曝光,也可能造成负面宣传。主持讨论会的Strategic Moves咨询公司总裁维斯瓦(Viswa Sadasivan)说:“许多关于公司的更多事情都会浮出台面,多过你想要让人知道的。”

跟传统上法庭打官司相比,为纠纷进行调解的一大好处,是能节省时间和费用。叶繁婷认为,调解比起上庭能显著省下更多费用。若调解成功,解决问题的速度也比打官司来得迅速。

叶繁婷也是洲际酒店集团亚洲、中东及非洲地区法律总监。身为国际企业的法律总监,她也极力推崇在集团层面采纳调解做法。

调解的其他好处是,纠纷双方只有在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案时才取得和解。调解也是保密的,让各方能在消息不曝光的情况下,探讨各种选择。

有18年调解经验的林长仁高级律师指出,从上法庭的“对抗性”做法,转向以和为贵来解决问题的调解做法,需要文化上的转变。

话虽如此,他发现调解其实是“非常亚洲”的做法。例如,在过去的华人乡村里,村民一旦有纠纷就会找村长解决纠纷。他去年就曾经著文说明亚洲社会过去的这个现象。“如今,西方社会开始转向调解途径,而我们(东方)也正在重返这个路子,这就如同走回了一个大圈子。”

维斯瓦也同意这个看法,并认为“这是恢复到相当基本和亚洲的做法”。

此外,他认为,我国的法律制度和传统文化,也使得我们在采纳调解做法时相得益彰。他对此总结道:“许多亚洲人都相当能接受调解。我们拥有西方制度,同时又有(传统)文化可供借鉴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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